经依法查明,2024年8月21日,在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肖XX雇请汪XX的农用车(鄂EXXXX1)在XX镇XX村装运一车松木运往南漳县肖堰镇出售,毛重12.01吨,每吨420元,得木材款5044元。其行为违背了《植物检疫法令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则,构成违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规则。
根据《植物检疫法令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本机关决议对肖XX处以下行政处分:
本决议书中的罚款,限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中的电子二维码交纳罚款。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不服,可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许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咱们注明为网友发布的曝光内容,都是出自于赤脚网()。 都是网友实名认证后自行在官网宣布的,咱们只帮忙转发,从不帮人发布曝光内容,也从不转发未认证用户发布的内容。 如需发布曝光内容,请自行在赤脚网官网按要求注册账号、完结认证,再自行宣布。
您好!为保证本号不因冗余文章遭人歹意使用,咱们将定时铲除前史发文,如果您觉得本文很重要,请点击阅览原文进入论坛后保藏原文,以防咱们铲除本文后,找不到内容了。